《收支審批流程》
一、收費:
1、依據物價局批準標準結合學校收費審批單(收費審批單項目內容包括:收費時間、地點、對象、標準)執(zhí)行。(收費審批單:招生收學費時,由招辦報批標準,招辦經辦人、招辦主任、分管招辦副校長、財務副校長、校長逐級簽批。‚學期初收學費、住宿費、作業(yè)本費時,由年級或學生處報批標準,經辦人、處室主任、分管處室副校長、財務副校長、校長逐級簽批。ƒ學期初收書費時,由教務處報批標準,經辦人、處室主任、分管處室副校長、財務副校長、校長逐級簽批。)
2、老學生:由班主任負責按相應標準通知學生并組織統(tǒng)一收取,然后交財務室。未交費學生由各班主任督促落實。學費由招辦復核;住宿費由宿管處復核;書費由教務處復核;作業(yè)本費由總務處復核。
新學生:由招辦負責按相應標準通知學生,學生將相關費用交財務室。學生憑繳費手續(xù)到招辦辦理入學手續(xù)。
3、學生中途購課本:由圖書館管理員開具繳費通知,學生到財務室繳費,圖書管理員憑繳費單發(fā)放書籍。
二、報銷:
1、發(fā)票;
2、購物申報審批單;
3、驗收單(購置物品入庫單,維修項目驗收單)
4、經經手人、驗收人(固定資產或物料存貨辦妥入庫手續(xù))、部門負責人、校級分管領導審核簽字;
5、單位會計負責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、正確性、完整性進行初審后;
6、送交財務負責人審核;
7、報法人校長簽批。
8、交財務室支付。
三、開支申報時:
1、處室填寫開支申報單(按年初預算填寫)
2、分管處室副校長審批開支申報單(項目落實與否,及對年初預算是否調整)
3、分管財務副校長(按年初預算總量控制,批復調劑與否)
4、校長(代表學校簽批項目落實)
5、設備、耗材采購及維修類轉總務處,由總務處主任落實采購方式、組織辦理采購
6、培訓類轉原申報處室,由處室主任落實
7、教附資料及教學材料類轉教務處,由處室主任落實
8、車輛維修及燃油類轉辦公室,由辦公室主任落實
9、水電費財政局采取按在校師生人數總量控制,此項開支轉總務處落實
注:
1、凡購置電器設備、教學儀器設備、文體設備、辦公用具、交通工具、一般設備單價金額1000元以上和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品(如:圖書、音像制品)的開支,首先填寫立項審批表,然后再國家規(guī)定程序報批采購。在送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票據時,應附上資產管理部門開出的“財產物資驗收單”。
2、凡購進課本教材、貴重材料耗料、大宗辦公用品、水電維修材料、藥品材料等的開支,首先填寫立項審批表,然后再進行采買。在送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票據時,應附上保管員管員開出的“財產物資驗收單”。
3、凡單項金額2000千元以上的設備購置和修繕工程的開支,應事先立項審批,在送交財務負責人審核時,附上應附的“校長辦公會會議紀要”、“立項審批表”、“修繕工程報建審批表”、“修繕工程中標通知書”、“修繕工程合同”、“修繕工程驗收報告”等。若有追加變更,還要附“評審驗收報告”或“審價報告”。
4、凡政府采購項目的開支,在送交財務負責人審核時,附上應附的“政府采購申報書”、“中標通知書”、“合同書”、“采購單位驗收報告”等。項目竣工,應由建設單位會同教育局、設計單位和學校財務部門、使用部門等一道驗收。屬于設備購置和裝備的,由資產管理部門按施工單位編造的完工清冊核對實物,開出“財產物資驗收單”一式二份;屬于修繕工程的,要有監(jiān)理單位的“工程審計結算單”一份,在送交財務負責人審核報銷時,應予附上。